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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 將面臨「十億美元」的法律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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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平台龍頭 Youtube

之前我們報導了 Youtube 即將推出全新的付費服務平台,在樂界或是影音媒體界都掀起了一股不小的波動,大家也都期待著 Youtube 會在明年給我們甚麼驚喜;然而,在 Youtube 要推出「Music Key」之前,他們最好先搞定一項高達「十億美元(約三百億台幣)」的求償訴訟。

菲董( Pharrell Williams )、老鷹合唱團( Eagles )等,超過四十位以上的巨星,透過律師提起訴訟,並要求 Youtube 撤除將近兩萬部的影片。厄文阿索夫( Irving Azoff ),「Global Music Rights」的創辦人,代表至少四十位藝人、樂團,向 Youtube 求償,並宣稱 Youtube 並未擁有他客戶(也就是這次集體訴訟的那些巨星)所有歌曲的「公播權( perfomance rights,這部分可參考葉茂林律師的《美國「公開表演權」
(public performance right)問題之研究》)」。

厄文阿索夫,Global Music Rights 創辦人

厄文阿索夫表示,Youtube 雖然與許多音樂廠牌進行了協商,但是 Youtube 並沒有與「音樂家本人」進行協商。他向 Hollywood Reporter 表示,他的客戶決定控告 Youtube 而不控告像是 Spotify 等平台的原因是:「至少他們(指 Spotify)願意與我們合作,而 Youtube 給我客戶的感覺就像是最可惡的罪犯」。

Google 聲稱旗下所屬的 Youtube 按照之前的合約,確實是擁有這些藝人、樂團歌曲的「公播權」,然而「Global Music Rights」的委託律師霍華金恩( Howard King )並不這樣認為,在他稍早寫給 Youtube 的信函中他表示:「在沒有任何證明文件的情況之下,你們不能如此肆無忌憚地把這些音樂及影片公開播送,除了 Global Music Rights 以外,你們並沒有此項權力;然而,你們卻拒絕提供任何相關的證明文件,因為事實上你們根本沒有得到授權。」

NME 也嘗試向 Youtube 的發言人尋求回應,然而 Youtube 官方目前還沒有任何表示。


這場集體訴訟案最後將會如何收尾?

搶在「Music Key」上線之前扯出賠償金額如此龐大的訴訟案件,是不是 Global Music Rights 看準了 Youtube 是頭肥羊?

Youtube 並不是這一兩年才冒出來的影音平台,它的存在已經接近十年了,怎麼會到近期才「發現」 Youtube 並無「公播權」?

 

文/Vincent

資料來源:THR

圖片來源:NME/W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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